冀中能源井礦集團完善薪酬激勵制度促進企業健康可持續發展
為促進企業健康可持續發展,冀中能源井礦集團進一步規范薪酬分配制度,堅持“業績升、薪酬升,業績降、薪酬降”的薪酬分配原則,充分發揮工資分配在企業管理中的激勵作用,為完成各項生產經營目標奠定堅實基礎。
該集團制定并下發了《2021年工資管理辦法》《年薪制人員績效工資管理辦法》(試行)等辦法,堅持激勵與約束相結合,薪酬與績效考核相掛鉤。實施分類分級管理,建立與各層級人員聘任相匹配、與履職崗位相適應的差異化薪酬分配辦法。形成單位負責人與職工之間的合理工資收入分配關系,合理調整不同事業部負責人之間的薪酬差距。實行崗位績效工資制度,對各事業部、所屬生產經營單位及機關從業人員的工資總額與生產經營績效掛鉤考核。績效工資根據各單位超額完成預算目標的數額和考核得分確定,隨超額完成的多少和考核得分上下浮動。工資實行一廠一策、分灶吃飯,基層單位可進行二次分配,依據單位效益情況上下浮動。實行包干工資、合同工資等多種方式激勵職工多創收,發揮工資分配的經濟杠桿作用,促進企業經濟效益的穩步增長。
該集團設立資金跑辦獎勵,為爭取國家及地方相關扶持政策,機關部室和事業部積極爭取相關資金,獎勵額為爭取資金的0.5%-1%。對跑辦貸款資金到位的,給予相應獎勵。機關部室和去產能單位富余人員對外勞務輸出或承攬外部工程項目,單獨核算。對考核利潤指標達標的單位,本著“一事一議”的原則,給予特殊工資政策。考核利潤指標達不到預算指標要求,生產經營單位班子成員按井陘礦區最低工資標準發放,職工按固定工資基數發放。
(冀中能源井礦集團黨建工作部 張燕)